住宿房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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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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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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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4人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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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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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年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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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6人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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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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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年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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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0人套房中A、B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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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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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年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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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0人套房中C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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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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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年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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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费及住宿费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共有三种,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1、工行柜面现金缴费
全国各地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缴费时需向银行柜面提供学校名称、学校银行代码(12020716)、学生学号、姓名,根据设定的应缴学费及住宿费金额直接现金缴费。缴费完成后向银行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用。学生在省外(含宁波)缴费时,如遇外省工行工作人员不熟悉本操作的,可拨打电话0571—95588转人工服务进行操作指导。
2、工行自助终端缴费
温州地区的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缴费时需有省内办理的工行卡;操作指南:先在自助终端上插入工行卡,输入密码后,点击【缴费】,再点击【更多缴费】,再点击【缴费充值】,再点击【学费】(第二页),再点击【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学费】(第二页),输入学号项,再与屏幕显示的姓名和金额(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核对,一致后按确认键,缴费完成;具体操作可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打印自助终端缴费系统自动产生的缴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3、工行网上银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
从9月8日开始至开学后一周内(包括双休日)。
四、学生缴费注册
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缴清学费及住宿费。教务处、学院凭计财处提供的已缴学宿费名单分别办理系统统一注册和学生证(盖章)注册手续。办理注册手续后的学生,方可参加教学活动。
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清学宿费的学生,需在开学(新生为报到)后一周内提出缓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学生处批准、计财处备案后,由计财处报教务处可先予注册。申请缓交的学生最迟须在本学年末缴清学宿费,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不再受理上学年有欠费学生的缓交申请。
如申请用助学贷款缴纳学宿费的学生,贷款金额足以缴纳学宿费的,待助学贷款下达后由计财处先予扣取所欠学宿费;贷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学宿费的,应先缴纳差额部分的学宿费。如申请用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款缴纳学宿费的学生,待资助款收到后及时前往计财处缴纳所欠学宿费;如资助款不足以缴纳学宿费的,应先缴纳差额部分的学宿费。
五、缴费注意事项
学分制学费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收取学分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每年40学分标准预收。
当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预收学费如小于应收学费总额的,非毕业生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毕业生的差额部分在毕业离校前须缴清;预收学费如大于应收学费总额的,非毕业生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生的差额部分在毕业离校前予以退还。
例如:甲、乙在上学年初已预缴学分学费40*75=3000元。在上学年末计算出甲实际修读学分为38,应收学分学费为38*75=2850元,应退学分学费150元;乙实际修读学分为41,应收学分学费为41*75=3075元,应补缴学分学费75元。由于甲、乙两生非毕业生,因此结算工作放到本学年收费时进行。在本学年预收学分学费3000元时,甲只需交3000-150=2850元学分学费,乙则需交3000+75=3075元学分学费。
学生缴费后缴费信息会在收费系统中实时更新,学生可登录收费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指南: 进入校园网计财处网站,登录“财务查询平台”,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登录后点击“学生收费细目查询”。
六、学费收据
凡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已成功缴费的学生,我处将统一打印其收费票据,于11月底之前通过各学院辅导员发放给学生。如果学生急需收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校区行政楼219室收费中心(联系电话:86598087)索要收据。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并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完成2014—2015学年学生学宿费的收缴任务。未尽事宜,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工作,联络电话:86598087,86596002。
计财处
2014年6月23日